负责法制建设、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外事管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贯标体系建设等工作。
1、法制建设:负责建立院法治工作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法治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开展院法律顾问及基层法制联络员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
2、法律事务管理:负责规范、监督院授权委托行为;负责法律文件管理;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负责应收账款法律清欠;负责与上级法律部门、对口的司法部门、行政机关法治部门、法务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的联系。
3、合规管理:实施开展院合规管理建设;组织或协助院属各单位开展合规培训;指导、协调、监督院属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4、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建立院风险管理清单,组织制订风险应对措施;指导、协调、监督院属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组织院内部控制工作,撰写并上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报告,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5、外事管理:负责全院因公证照和外事工作综合管理;负责做好因公出入境相关外事手续办理和日常因公证照保管等相关工作。
6、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合同台账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参与院重大合同的谈判及起草、规范合同会签评审、指导合同履约监控以及开展合同监督检查;负责院主营业务收入类合同印花税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新签合同额上报;负责客户档案管理。
7、部门贯标体系建设:协助开展部门贯标体系建设,完善三标一体体系文件、部门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